"三证"(双软)

关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和“双软证书”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19-05-14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不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频繁向武汉软协咨询关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和“双软证书”相关事宜,现就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和“双软”有关事项统一说明如下:
       一、“双软”是对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简称,“双软认定”先后由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并作为落实“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文件,享受软件企业税收(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的依据。
       二、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了“双软认定”的行政审批。“双软认定”取消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依据财政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有关要求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
       三、根据税务总局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不能变相开展”的文件要求,目前政府机关没有授权任何单位继续开展“双软”认定或评估相关工作,更没有授权任何对外查询平台,所办证书均为各地软件行业协会为满足当地企业对“双软”证书的惯性依赖(担心退税要用)而办理,与享受税收没有任何关系(武汉市区域内软件企业如需使用“双软”证书,可提交有关材料到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免费办理)。
       四、5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2012年4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期至2017年12月31日,这次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只是明确了继续延续软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期限,但并没有改变企业办理享受税收优惠的方式,企业还是对照“财税〔2016〕49号”第四条的要求到当地税务部门直接备案办理,与是否办理“双软证书”无任何关系。
       特此公告!


 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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