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武新规〔2017〕3号),加速培育瞪羚企业,加快发展新民营经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瞪羚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跨越了“创业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
第三条 瞪羚企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动态化管理,一年一认定,一年一授牌。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认定为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和半导体显示、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方向。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具有“专、特、精、新”特点,近几年成长性好,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个完整年度(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
第三章 认定流程
第五条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发布瞪羚企业认定通知,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武汉东湖瞪羚企业服务平台登记并提交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经审计的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
4.按标准第四条3(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筛选和评价等工作。第三方机构根据认定条件和认定要求,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经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议后,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八条 对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支持企业开展战略咨询。给予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等咨询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为咨询费用的50%,每家企业的补贴金额上限为30万元/年。
2.开展光谷瞪羚国际交流计划(“500人计划”)。在5年时间内,通过创业服务机构组织500名瞪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前往全球创新尖峰区域学习世界前沿的创新创业理念和企业发展思路,并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给予50%的费用补贴。
3.开展光谷瞪羚与国内知名企业交流计划。每年组织若干批次瞪羚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班,到国内知名企业学习借鉴其经验理念和管理模式,在创新发展、经营理念、市场资源上与知名企业进行充分对接,并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给予50%的费用补贴。
4.建设瞪羚企业俱乐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特色服务活动,每年开展光谷高科技高成长20强评选。
5.给予瞪羚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为企业在认定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25%,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瞪羚企业提供包括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等各类无抵押贷款,对其为瞪羚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给予最高8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最高500万元。
7.设立10亿元的光谷瞪羚基金,为瞪羚企业提供股权、债权、保险等全方位融资服务。
8.支持瞪羚企业开拓市场,东湖高新区的重点工程、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瞪羚企业采购。推荐瞪羚企业参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政府采购。
9.支持瞪羚企业开展并购,对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因个人所得税产生的资金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10.积极支持各类机构宣传瞪羚企业,打造“光谷瞪羚”品牌。
第九条 东湖高新区各单位与各园区办要加大对瞪羚企业的培育引导与跟踪服务力度。将瞪羚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各园区办、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考核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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