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文章来源: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18-10-15  |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武汉软件新城建设,创建武汉中国软件名城,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积极支持发展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以大数据、云计算、位置服务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业,集成电路(IC)设计和服务外包业。

第二条        东湖高新区区级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人才培养、资质认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

第三条        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给予企业新增人员3000/人的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0人次。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奖励其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鼓励高校院所、职业学校组织在校生参与企业工程实践,给予企业每学生最高1000/月的实践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取得认定的企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行业资质认定,对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2级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分别给予3000/500/件奖励。对取得其他相关国家特许经营资质和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直接费用30%的补贴。

第五条        IC设计企业参加多项目晶圆(MPW)项目,最高给予MPW直接费用8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IC设计企业购买光罩(MASK),最高给予MASK直接费用4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对IC设计企业购买商业IP开展高端芯片设计,给予购买IP复用费用3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IC设计平台进行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集成电路测试与分析,给予实际费用5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对企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对企业上年度新增研发费用给予5%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对获得项目合同及业务定单抵押贷款、知识产权及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的25%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分别按照30%50%70%10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创新发展。

第九条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供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标准服务。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信基础设施平台和智能园区。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产业研究、咨询评估、人才培训、技术交流、展会论坛等产业服务工作。对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软硬件投入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对企业采用平台服务给予服务费用2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加速武汉软件新城建设,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20161231日前入驻武汉软件新城的企业,按照最高每月30/平方米且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降低入驻企业运营成本,对企业通勤车给予50%租赁费用补贴,及对员工宿舍给予每间2000/年租赁补贴,单个企业年运营成本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题建设孵化器、加速器。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进行上市融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专利及标准创制、商标及品牌建设等活动,以及创业企业孵化、瞪羚企业加速等享受现有优惠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实施。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试   行)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重点支持领域及支持对象

(一)重点支持领域

1.   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与行业解决方案、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软件研发及应用服务;

2.   IC(含MEMS)设计;

3.   信息系统集成、网络增值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数字内容加工处理、电子商务等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的服务;

4.   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以大数据、云计算、位置服务、网络金融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

5.   信息技术外包(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服务外包业态。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调整重点支持细分领域。

(二)申请享受东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  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办公场所设在东湖高新区;

2.  从事本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软件和信息服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

3.  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应入驻经东湖高新区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专业孵化器、加速器;成立满3年的企业应具备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服务外包企业资质之一;

4.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5.  纳入东湖高新区统计。

第二条    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负责协调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及园区办开展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相关政策的解释和促进工作,会同财政局统一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每年6月统一组织上一年度(11-1231日)所发生事项的补贴申报。各园区办负责所服务园区企业专项资金申请的组织、受理和初审推荐工作。申报事项经核定、公示后予以拨付。

第三条    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

(一)享受新增人员培训补贴的,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人均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50万元,其他企业人均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2万元。

(二)企业年纳税100-500万元,对其核心团队成员实施个税奖励人数最多10人;企业年纳税超过500万元,奖励人数最多20人;企业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奖励人数原则最多30人。

(三)在校生参与企业工程实践,应由高新区认可的高校院所集体组织,由企业与学校签订实践协议,明确工程项目、实践内容、实践期限及接收学生的专业、人数等情况。接收实践学生学历为本科生及以下的,给予每学生500/月补贴;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给予每学生1000/月补贴。单个企业接收学生总数不高于企业员工总数的10%

第四条   对在政策效力期间内企业新取得的各类资质进行奖励或补贴。

(一)对新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集成资质1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4级、3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对新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个人信息保护认定的,奖励10万元。

(四)取得其他相关国家特许经营资质和国际认证的,须经审核认可,方可享受补贴政策。

第五条   IC设计企业享受补贴比例

(一)采用180nm以上工艺,给予MPW直接费用40%MASK直接费用20%补贴。

(二)采用180nm及以下工艺,给予MPW直接费用45%MASK直接费用30%补贴。

(三)对企业在本地代工厂采用90nm及以下工艺,给予MPW直接费用50%MASK直接费用40%补贴。

(四)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申请首件MPW补贴,直接费用补贴比例在以上(一)至(三)基础上提高30%

第六条   享受新增研发费用奖励的,研发费用数额由税务部门审核确定。

第七条   本政策所涉及的相关概念。

(一)员工总数是指企业申报补贴事项发生年度年末实际社保在册人员总数。

(二)新增人员是指以企业近3年社保在册员工数最高值为基数,超过该基数部分的人员。

(三)人均年主营业务收入员工总数为基础衡量。

(四)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或者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入不算作固定资产投入。

(五)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号)。

(六)武汉软件新城地理上位于光谷现代服务业园花山生态新城,东至花山大道,西至湿地公园,北临严西湖,南至花山大道沿线,总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

(七) “通勤车原则上指30座以上的交通车辆,且空座率不超过20%

(八)员工宿舍原则上指为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主题的专业园区、专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配套建设的员工宿舍。

第八条  申报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发展情况简介、税务登记证及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企业还应根据各类支持具体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才培训应提交培训内容说明、全体员工名单、员工增加明细及员工社保参保证明。

(二)申请个税奖励应提交申报人员名单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年度完税证明。

(三)申请在校生工程实践补贴应提交企业与学校相关协议,参与实践学生情况表。

(四)申请各类资质认定奖励的应提交资质鉴定单位出具的资质认定证书;申请其他特许资质和认证补贴的应提交该资质认定的作用及必要性说明,该资质在国内认定的有关情况,以及企业开展该资质认定的直接费用支出凭证。

(五)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的应提交当年度投资明细及相关凭证。

(六)申请研发费用补贴的应提交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费用审核证明。

(七)申请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贷款贴息的应提交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

(八)申请发展规模奖励的应提交奖励申请及企业发展、纳税情况说明。

(九)申请IC设计补贴的应提交相关协议及实际支出凭证。

(十)申请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的应提交平台建设方案、建设投入明细及实际投入凭证;申请采用第三方平台服务补贴的应提交服务协议及实际费用支出凭证。

(十一)  申请房租补贴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房租缴纳凭证。

(十二)  申请运营补贴的应提交班车、宿舍租赁合同及实际费用支出凭证。

第九条  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类补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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