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市发改委关于《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武汉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10-29  |  字体显示:【大】【中】【小】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2号),进一步明确各项奖励补贴政策的标准和操作流程,市发改委起草了《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届人士可于2020年11月4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勇涛                联系电话:82796128

                    李宣彤                                 82796072(传真)

       附件: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2020年10月29日


 

 

 

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的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2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武汉支持线上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线上经济企业是指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具有在线、智能、交互等特征的企业;线上经济平台是指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及其应用为支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或提供交易综合服务的虚拟交易空间。

 

第二章   建立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

第三条  申请纳入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名录库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基本特征,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符合电商零售、线上教育、线上医疗、智慧物流、智慧旅游、线上设计、文体娱乐、商务会展等重点发展领域。

(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下同),线上经营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

(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等行为,企业信用良好,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四条  申请纳入市级线上经济重点平台名录库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平台管理运营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平台为企业自主开发的互联网平台,且已上线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基本特征,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电商零售、线上教育、线上医疗、智慧物流、智慧旅游、线上设计、文体娱乐、商务会展等重点发展领域。

(三)平台运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单个平台最近年度的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单个平台撮合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所有申报撮合交易的平台其线上交易量占总申报成交量的50%以上。

(四)平台管理运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等行为,企业信用良好,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五条  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的认定及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各区、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行业的企业(平台)申报入库,通过第三方机构对拟入库企业(平台)进行评审。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入库企业(平台)的动态跟踪服务机制,开展精准服务,推动入库企业(平台)加快发展。

第六条  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入库工作按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各区和部门推荐、第三方审查的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申报认定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市发展改革委每年4月发布全市年度认定公告,明确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年度认定公告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区发改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所有申报企业(平台)需要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区分线上、线下营业收入(交易量)。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三)各区(部门)推荐。各区发改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将推荐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第三方审查。市发展改革委收齐推荐意见后,委托第三方开展审查,依托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企业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查,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第三方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五)公示公告。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第三方审查意见,提出拟入库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六)市政府审定。公示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公示通过的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发布武汉市线上经济企业(平台)名单。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七条  企业补贴。入选市级线上重点经济企业(平台)的单位可享受运营补贴和人才培养补贴。

(一)运营补贴。对获评市级线上重点经济企业(平台)的单位,连续两年给予宽带费、云服务费补贴,其中宽带补贴按实年缴纳宽带资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云服务费按照企业在汉缴纳社保人数,每人1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二)人才培养补贴。支持获评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开展专业培训,企业组织当年新增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实际发生培训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此项补贴可连续享受3年。

(三)以上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单个企业每年享受以上两项补贴资金合计,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市、区两级地方财政贡献总额(企业上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地方实际留存部分)。

(四)企业补贴每年申领一次,具体申领程序如下:

1. 发布公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申领公告,企业可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2. 受理审查。受理截止后,第三方机构负责对申报企业及申报资料的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就第三方审查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是否有正在公示的信用黑名单信息。

3.公示审定。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各部门意见及信用查询情况,提出拟补贴企业名单并进行媒体公示,为期7天。公示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拟入围名单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下达计划。经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由市财政负责将市级承担的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区,企业所在区负责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

第八条  领军企业奖励。武汉市线上经济重点领军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对市级线上经济企业名录库中上年度营业收入、税收增幅达20%以上,且营业收入规模排名前20的企业,授予年度武汉线上经济领军企业称号,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奖励。具体程序如下:

(一)部门联合审查。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年6月中旬,向相关部门发布审查通知,市统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对纳入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名录库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税收情况进行审查。

(二)复核公示。综合统计、税务部门的反馈意见,对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信用中国”网站是否有正在公示的信用黑名单信息等方面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拟定初步入围名单,并进行媒体公示,为期7天。

(三)审定授牌。公示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拟入围名单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武汉市线上经济领军企业名单进行媒体公告并授牌。

(四)奖励兑现。根据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年度奖励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将奖励资金下达至企业所在区。相关区负责在资金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回告市发展改革委。

第九条  特色平台奖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市级线上经济特色平台认定工作,对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中市场影响力大、交易规模靠前的平台,经第三方评审认定,授予年度武汉线上经济特色产业平台称号,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认定公告,平台运营企业可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自愿提交认定申请。

(二)受理审查。受理截止后,第三方机构负责对申报企业及申报资料的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查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就第三方审查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是否有正在公示的信用黑名单信息。

(三)公示审定。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各部门意见及信用查询情况,拟定初步入围名单,并负责将初步入围名单进行媒体公示,为期7天。公示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拟入围名单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告授牌。经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武汉市线上经济特色平台名单进行媒体公告并授牌。

(五)奖励兑现。根据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年度奖励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将奖励资金下达至企业所在区。相关区负责在资金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回告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  典型示范奖励。对纳入国家级的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等线上经济企业(项目),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市区各承担50%。具体申领程序如下:

(一)申请推荐。企业可凭入围国家级相关试点示范证明,向所在区提出申请。各区依据企业提供证明出具推荐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部门审查。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各区推荐意见后,负责就第三方审查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是否有正在公示的信用黑名单信息。

(三)公示审定。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各部门意见及信用查询情况,提出拟奖励企业(项目)名单,进行媒体公示,为期7天。公示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拟入围名单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下达计划。经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达奖励资金计划,由市财政负责将市级承担的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区,企业所在区负责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

 

第四章 加强名录库管理

第十一条  纳入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的单位,需按月填报相关统计信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全市线上经济发展的跟踪分析,并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名录库内企业涉及更名、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重组、解散、清算、股权转让、迁入迁出等重大事项,应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15天内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区通报,由各区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后,根据审核结果调整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名单。

 

第五章  加强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线上经济补贴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统筹安排,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区级线上经济补贴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统筹安排,负责线上经济补贴奖励资金统一拨付和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收到奖励补贴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奖励补贴资金应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奖励补贴资金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承担。对发生以下情况的企业,取消其武汉市线上经济企业(平台)资格,并追回企业已获得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

(一)对已纳入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的,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市级线上经济企业(平台),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市级线上经济企业(平台)认定。

(二)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取消其两年内申请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认定的资格;已认定为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的,取消其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资格,已获得奖励补贴资金的,全额追回,同时记入企业或个人(法人代表)信用信息档案。

(三)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确认,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补贴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异议受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拟认定为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单及本细则中各项奖励补贴资金计划建议持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经核实异议材料不属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退回异议材料,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企业或个人(法人代表)信用信息档案,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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