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两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2019-07-04  |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新管〔2019〕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双自联动、双轮驱 动"战略,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湖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产业集聚。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 服务产业园的,在武汉市一次性补贴之外,分别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100万元、50万元;每年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 5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3年。入驻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区级贡献奖励和资金支持、房租和物业费补贴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区级贡献奖励和资金支持根据企业综合实力、入驻年限、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条件,按不低于同类园区的额度确定。给予连续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50%房租补贴和100%物业费补贴,每家企业两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达到相应额度的,按其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5万元的激励。

       二、支持做大做强。东湖高新区新设立的未入驻人力资源服 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享受连续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50%房租补贴和100%物业费补贴,每家企 业两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年上交税收同比增速均超过20%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 服务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进入到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武汉服务业领军企业、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招才引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东湖高新区引进的 人才,3年内通过东湖高新区申报或评审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湖北省“百人计划''的,每入选1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 奖励;入选“黄鹤英才计划”、“ 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每入选1人,给予5万元奖励。

       四、促进开放合作。推动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来”, 上榜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总部迁入东 湖高新区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东湖高新区人力 资源服务企业“走出去",对在国(境)外拓展业务,并取得较好 效益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并持续经营的,给予最长期限3年每年最高50万元的经营补贴。

       五、引导业态升级。重点鼓励和支持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 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开发等特色业态和新 产品快速发展。东湖高新区企业购买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的上述特色业态人力资源服务和新产品达到30万元支出费用额度的,最高按其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 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和模式创新,对业绩突出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六、助力主导产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大对东湖高新 区“5+2”产业(光电子信息、生物、智能制造、新能源与环保节能、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和半导体显示、数字经济等)以及高 新技术企业、3551人才企业的服务力度,根据其面向东湖高新 区“5+2”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3551人才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收入及其占比、服务对象评价等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的 奖励。

       七、加大政府采购。引导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各类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相 关规定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通过 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相应补贴的方式支持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东湖高新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八、打造行业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给予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每年10万元的活动经费补贴,补贴 期限3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新获得 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服务业名牌认定、湖北省驰名商标认定的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 元资金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举办经东湖高新区认可的具有 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峰会、论坛、沙龙 等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补贴。

       九、提升人员素质。畅通服务渠道,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才高级职称特殊评审。适时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考察交流和学习培 训。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 训的支持力度。

       十、实行“一事一议”。对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 业以及完善产业链或拓展服务业态等需重点引进的人力资源服 务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 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具体实施办法,按相关细则执行。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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