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各有关单位:
东湖高新区现将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668号)文件,重点聚焦有关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布局和竞争力提升的重大系统性工程、数字经济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报送一批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准备报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主要建设目标及内容等,于11月28日(周三)前报送至所属园区办,并由园区办汇总后报送我局。
联系人: 曹钰浠 67880342 王金玉 67886077
附件:1.东湖高新区通知.pdf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展改革局
2018年11月15日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7〕1668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 “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数字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实施“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组织申报;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由有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
二、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照附件要求,根据当地和行业条件、资源禀赋、工作基础,统筹考虑3个工程的申报工作,避免面面俱到,严格控制项目数量,避免“小、散”,切实体现重大、突出重点,支撑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工作的需要。
三、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等落实证明材料。待我委批复后,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并及时向我委报送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请示中需明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我委不予下达资金。同时,所有项目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五、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六、我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或评估,根据审核意见或咨询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国家补助资金并下达投资计划。
七、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将3个工程申报的项目以一个申报文上报。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一式3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及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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