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9-04-12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分配工作,促进重大节能工程实施,壮大绿色产业,推动各地市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保障能源消耗“双控”目标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组织申报2019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百家”“千家”行动管理企业实施的年节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大节能工程。包括燃煤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节能重点工程。绩效目标为项目投资额和节能量。


  (二)节能技术装备制造。重点支持企业高效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研发生产、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主要绩效目标为项目投资额和投资收益。


  二、补助标准


  2019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4500万元支持节能项目10个,其中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工程5个,单个项目支持额度500万;支持节能技术装备研发生产5个,单个项目支持额度400万。500万元奖励超额完成2018年度节能目标的市州。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在湖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与完成所申报项目相当的投资、管理能力。


  2.项目符合省节能专项支持方向,已开工建设,能够在2019年底前全部或部分发挥效益。未获得过中央和省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3.项目节能效益显著,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明显。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百家”“千家”企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能效领跑者单位、节能自愿承诺用能单位、省节能环保目录企业。


  5.项目单位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时应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中介服务机构


  项目单位可自行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省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机构没有资质资格要求。


  (三)申报时间


  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审核项目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和委托咨询评估,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上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版)各1份报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吕程,电话027-87232377)。


  专此通知。 


  附件:


  1.1.2019年省节能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doc


  2.2019年省节能专项项目汇总表.doc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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