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2020年度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20-11-25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大力发展文化科技产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委会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规〔2019〕7号),现启动2020年东湖高新区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成立并实际办公1年及以上,正常经营纳税、纳入文化企业统计范围,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信息服务、文漫影游、教育出版、直播电竞、文化消费终端等产业领域;

      (三)本次申报针对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含)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之前政策已支持的事项不得重复申报;

      (四)产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先支持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武汉城市形象和光谷文化的内容和产品;

      (五)同一企业法人或控股股东属于同一申报主体,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六)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类补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如有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接受过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该政策。

      (七)享受本政策的支持对象应承诺至少5年内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如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

      (八)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内容

      (一) 鼓励资质认定。

      条款内容:对上年度新取得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摄制与发行公映,游戏作品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行业准入许可证,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上年度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等行业准入许可证,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提交材料: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国家、省、市认可的登记机构出具的资质认定证书。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摄制与发行公映许可证奖励需提供认定证书和相关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游戏作品审批奖励需提供游戏作品审批文件和著作权登记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以首次发证日期为准。

      (二) 支持原创精品生产。

      条款内容:支持作为第一出品方的企业开展原创精品生产。

      1. 科技新媒体奖励。对持续提供优质原创内容的科技新媒体经综合评价给予单个新媒体10万元奖励。

      2. 电影播出奖励。电影票房(含网络付费)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的优质电影,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电视剧播出奖励。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上星频道或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首次播出的精品电视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动画片精品奖励。对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含卡通上星频道)、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首轮播出的原创精品动画按二维作品1000元/分钟、三维作品1500元/分钟、VR/AR作品30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 电竞游戏、教育出版作品奖励。企业原创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游戏、教育出版作品等在互联网平台出版发行,按其出版发行首年度内作品营业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开发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提交材料:所有申请原创精品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作品内容拷贝、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作品获得的奖励奖项、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影响力证明。

      1. 科技新媒体:包括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社区网站等,还需提供权属证明、奖励期间本新媒体上阅读量前三的文章的全文截图,经综合评价后对排名前10的科技新媒体予以支持。

      2. 电影播出奖励:网络付费平台指腾讯、爱奇艺、优酷等。院线电影需提供公映许可证,与发行商和院线(互联网平台)签订的发行合同,电影票房实际收入证明材料包含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网络电影需提供平台分账合同及发票、影片授权书。

      3. 电视剧播出奖励:需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上星频道、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腾讯、爱奇艺、优酷等)上线合同,电视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 动画片精品奖励:需提供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卡通上星频道、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腾讯、爱奇艺、优酷等)上线合同。

      5. 电竞游戏、教育出版作品奖励:需提供作品审批文件、出版/发行/运营该作品的合同(协议)、申请奖励项目首年度实际收入到账明细表、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

      (三) 扶优做强文化品牌。

      条款内容:

      1.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于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统计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文化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文化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文化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文化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营收奖励金额不超过对地方财政贡献。

      2.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内外重大奖项。对上年度获得国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类主要奖项、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颁发的重大奖项(见附件1)的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国际国内最高奖项及其提名奖50万元、次等奖项10万元、一般奖项5万元的奖励。

      3. 鼓励文化科技类示范基地建设。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等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市级特色文化产业园或东湖高新区特色文化产业园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提交材料:

      1.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进入“四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奖励名单以市统计局发布为准,企业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 鼓励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企业需提供获奖作品权属证明、奖项证明文件、图片及奖项获批文件。

      3. 鼓励文化科技类示范基地建设:需提供企业获得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或奖牌。

      (四) 鼓励示范工程建设。

      条款内容:

      1. 对基于自主研发技术在东湖高新区开展的大型光影演出、公共展示展览、公共建筑设计、智慧城市、智慧文博、特色旅游、特色农业、生态环保、体育产业、健康养生等示范工程,在完成验收后,给予工程设计单位设计费用实际发生额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并面向企业开放的数字摄影棚、数字演播厅等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在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和效果等运营指标综合评估后,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新建并面向公众开放的专业性主题科技馆、电竞馆、规划馆、艺术馆、博物馆、体验馆、艺术公园、体育公园、城市书房(实体书店)等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根据公益活动次数、参加人数、盈利能力等运营指标综合评估后,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补贴。

      2. 对参展国内外知名文化科技产业活动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给予展位费、搭建费和交通费50%的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或行业协会采取市场化方式主办全国性、行业性的产业峰会、论坛、展览或大赛,按照活动场地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翻译费、宣传费用、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演讲嘉宾往返旅费等方面实际投入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经管委会常务会通过的,在本地举办的重大文化科技产业活动,按照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主办单位补贴。

      提交材料:

      1. 示范工程需提供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示范作用、与业主或主办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实际产生费用明细和发票、项目验收报告和示范工程实景图片、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文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主题场馆奖励需提供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介绍、平台/场馆面积、实景图片、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实际产生费用明细和发票等证明文件。对新建并面向公众开放的专业性主题场馆应符合《关于文科专项中主题场馆指标的说明》(见附件2)中列示的具体指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补贴需提供平台运营报告(包括服务对象、次数、收费明细等)及上年度营收的专项审计报告。展馆运营补贴需提供展馆运营报告(包括活动内容、次数和人数等)和上年度展馆营收的专项审计报告。

      2. 参展补贴需提供活动简介、参展照片、场地租赁发票、搭建发票、往返经济舱机票/高铁二等座票据、活动效果介绍等。全国性、行业性产业峰会、论坛或展览须有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认可;主办或承办产业活动的企业或协会须提供在文化、体育、商务等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在活动举办至少15天前向科创局报备,并提供活动申请书、活动方案、主承办单位协议、场所和设备租赁合同及发票、搭建合同及发票、翻译发票、宣传费用明细及发票、高层次人才往返旅费票据,申请专项支持时提供经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收支明细及绩效评估、参展商名录或者参会人员名单、宣传报道、实际展位平面图及现场活动视频和图片等。对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举办线上会展、数字博览的企业,提供活动申请书、活动方案、主承办单位协议、宣传费用明细及发票、开发线上会展活动平台的技术服务费用明细及发票等,申请专项支持时提供经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收支明细及绩效评估、参展商名录或者参会人员名单、宣传报道、线上会展活动视频和图片等。

      (五) 推动文化科技特色产业园建设。

      条款内容:

      1. 新入驻经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或高新区重点规划建设产业园、且属于本意见重点发展领域的收入达1000万元的文化企业,对其自用办公的租房和购房给予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5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购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对通过工业厂房改造、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转型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显著提升文化特色、外观设计以及品质功能的文创特色空间或园区,其改造升级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达200万元且入驻办公企业达10家以上(含)、入驻办公人数100人以上(含)的,对改造升级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对新成立的经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产权(版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拍卖)所、设计交易所给予全额房租补贴,每家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对经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产权(版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拍卖)所、设计交易所按上年度文化科技产业新增交易额开票收入的1‰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提交材料:

      1. 房租和购房补贴主要支持对区外招商新引入高新区的符合文化科技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高新区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入驻经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或高新区重点规划建设产业园的企业。企业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报日的发票、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支付房租的银行及公司记账凭证;企业购房需提供购置办公用房的网签备案合同证明资料、发票及支付购房款项等的银行往来凭证付款凭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2. 重点支持文化科技产业园和文化科技企业的升级改造费用的补贴。须提交文创特色空间介绍、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土地性质、建设项目内容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及相关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建或升级改造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10家以上入驻文化科技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租赁或购买合同、已入办公100人以上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3. 对新成立的经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产权(版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拍卖)所、设计交易所等房租补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报日的发票、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支付房租的银行及公司记账凭证;交易补贴需提供实际开具税务发票的明细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六) 人才培养。

      条款内容: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新设独立的创意设计部门或中心,对新设独立的部门或中心每吸纳1名应届大学生,按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或协会开展公益性、专业化的员工技术培训,对举办培训人数100人以上(含)的企业或协会,按照2万/场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机构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人才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人才政策。

      提交材料:新引进大学生补贴须企业提供企业高企证书、设立创意设计等组织机构及其岗位人数的证明、员工学历学位证明、劳务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员工培训需提供培训预算、培训报告、课程内容、聘请讲师名单、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现场图片、实际发生费用明细和凭证。

      (七) 文化金融服务。

      条款内容:支持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对于采取“政府支持、资源整合、市场运作、专业运营”方式建设的,面积超过2000平米,集成10家以上文化金融服务机构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建设投资运营主体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在东湖高新区设立文化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对经管委会认定的新挂牌运营并服务10家以上(含)文化企业的专业文化金融服务机构根据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提交材料: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参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获得融资补贴。对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需提供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入驻金融机构名单及合同、建设费用相关票据、建设专项审计等证明材料。对经管委会认定的新挂牌成立并运营的文化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支持,需提供文化科技、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纳税证明、服务文化企业名单等。专业文化金融服务机构指对文化企业服务比例超过30%的金融服务机构。

      (八) 支持文化贸易出口。

      条款内容:对文化产品或服务在境外获得收入的企业,按境外收入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出口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和获得国家文化产品出口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提交材料:企业提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国家文化产品出口项目的证书等文件或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合同、银行出具的资金往来相关票据、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等有关支撑证明材料。

共性提交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三、申报流程

      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 进行申报(未注册企业请先行注册,注册登录后即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12月4日,请于12月4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申报,并上传翔实证明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同时,2019年收入已达到2000万元或2020年收入预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需在高新区统计中心办理统计入库登记工作(统计中心咨询电话:65563248)。

      申报流程:网上申报,形式审查、专家审核、实地走访、网上公示、资金拨付,其中公示网站为东湖高新区政务网(www.wehdz.gov.cn)。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原创精品类的企业请于12月4日前将U盘拷贝的影音资料到东湖高新区科创局(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2号楼4004室)。公示后请补贴对象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见附件3)胶装成册报送1份纸质版到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四、联系方式

      东湖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QQ群:289044169和437856250(加其中一个即可)

      政策咨询电话:65525296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7880055  67880722


      附件1 东湖高新区文化科技融合政策及实施细则(2019年版).pdf

      附件2 关于文科专项中主题场馆指标的说明(2020年版).docx

      附件3 申报纸质版装订顺序.docx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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