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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六保”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5-22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以下简称“六保”)工作要求,全力夺取武汉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经研究,现就做好“六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策引导,全力以赴保居民就业

    (一)稳定各类就业岗位。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按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在500人以下(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但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元—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介绍各类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全年筹集25万个以上的企业岗位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国有企业要从新增就业岗位中拿出不低于60%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结合社会治理,增加2000个社区工作岗位。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增加5700个就业见习岗位。增加“三支一扶”岗位至500个。

增加2020年全市公务员、选调生招录计划,将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全力做好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新业扶贫。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兜底就业困难人员。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在10个工作日内推荐上岗,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开发一批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再延长1年。

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全年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7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者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已发放的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按照规定向贷款银行申请临时性延期偿还。

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性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市财政部门按首次发放贷款额度的0.5‰予以奖励。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

推进返乡创业,深入推进“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按照规定对自主创业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二、守住基本底线,全力以赴保基本民生

    (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和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以及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2020年4—6月,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低保家庭中有成员病亡的,暂不降低该家庭保障水平。

对疫情后外出务工、返岗复工、个体经营的低保及低收入对象,2020年4—6月不计算收入,7—12月减半计算收入;对低保新申请对象,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可以实行容缺审批;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830元/月和680元/月。2020年3—6月,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领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不同情形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

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6倍给予临时救助。对我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无法外出务工的灵活务工人员,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4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加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功能,针对急难情形,可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有针对性援助特殊群体。持续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加大涉军利益群体困难人员援助力度。

对因疫情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发放工资导致生活困难的本市在岗残疾人职工、未纳入低保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以及从事种养业因疫情损失较重、未纳入低保的农村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一个月的一次性困难补贴。

加强对染疫贫困户和受疫情直接影响的贫困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加大对染疫贫困户的帮扶力度,提高贫困户兜底保障水平,保障边缘户在小额贷款、技术培训、公益岗位安置上与贫困户享受同等政策。

在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区全面实施“防贫保”,防止边缘人口因病因灾因疫致贫。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四)抓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加强“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全市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开展农超对接,建立完善本地农产品与重点商超企业和重点电商平台产销对接常态工作机制,在各大型商超企业和电商平台设立本地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

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将2020年3—6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

加强对重要生活物资的监督检查,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扶持力度,全力以赴保市场主体

    (一)加强产品与市场对接。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明确产品推广目录和采购单位名录,促进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应用单位和销售企业开展对接。

制定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引导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武汉产品,引导工程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抱团拓展外地市场,促进汉产汽车、家电消费。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提升消费者购买能力。

争取在汉央企等大型国有企业实施“点对点”精准帮扶,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组织产销对接活动,推动我市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特产店、电商平台销售。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流动性资金支持。扩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规模到400亿元,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一年期的无息贷款。设立200亿元贷款额度的定向纾困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资金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支持。

对纳入定向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其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给予100%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符合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在证照确定的范围内网上销售蔬菜、水果相关商品,自建的网络销售线下配送站点无需办理相关证照。对无力足额缴纳2020年上半年水、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条,最大限度保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


四、提升保障能力,全力以赴保粮食能源安全

    (一)稳住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完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和鼓励规模化种粮。完善水稻田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粮食生产产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粮食应急保障。实施粮食供应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全面核查米面油库存情况,督促协调粮食企业增加成品粮油备货和稳定供应,确保疫情期间成品粮库存不低于30天供应量,粮油供应不脱销、不空档。

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保持粮油价格基本稳定。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变化,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引导市民理性消费,避免出现恐慌性抢购粮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增强能源保障能力。打造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提高我市接受“西电东送”“北电南送”能力,全面提升电网可靠率。

加强与煤源地的战略合作,强化煤炭运输保障,加大电煤和重点用煤企业、备用电厂的优质煤储备力度,燃煤电厂储煤不低于18天。

推进全市天然气管网与国家干网互济互通,加快推进储配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我市投产的天然气储备能力达到3000万立方米。

加强与中石化的深度合作,完善成品油销售网络体系。制订完善煤、电、油、气调度保障应急管理预案,实现能源供应保障安全有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武汉供电公司)


五、强化协同发展,全力以赴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一)聚焦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针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实际困难,组织政银企对接、人才供需对接等活动,使人流、物流、资金流有序转动起来,畅通经济社会循环。

完善运行监测体系,加强跟踪服务,定期走访产值达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龙头企业,推动复产向达产转变。

建立绿色物流通道,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原料、零部件、产品的运输畅通。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到岗、金融信贷、税费减免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聚焦重点产业链项目招商。坚持“应急”“谋远”并重,根据重大项目计划和疫情后的市场变化情况,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经济500强企业,组织策划一系列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引领性、带动性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加大工业、服务业项目招商力度,充分发挥国家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的平台和载体作用,紧盯重点产业链上下游的关键环节,开展点对点精准招商,力争工业项目占全市招商项目比重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聚焦重点产业链延伸发展。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数字车间、智能工厂。

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建设,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项目融资等方面优先支持,解决产业链上下游不配套、交通物流不畅等问题。

聚焦疫情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教育医疗等“新基建”,全年累计建成5G基站(含微站及室内分布系统)2万个。

深入挖掘5G在垂直行业领域的需求,扩大武汉5G商用规模。加快四大国家级产业基地和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步伐,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武汉分公司)


六、统筹调配财力,全力以赴保基层运转

    (一)保基本支出。加大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压减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除“六保”和疫情防控支出外,其他支出一律从严控制,不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一般性支出一律压减15%以上,各部门和单位项目支出一律压减20%以上,对部门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预算一律调减30%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资金统筹。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保障,确保社会稳定。制定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将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一律收回,对保运转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及时调整或者调剂预算补足,确保保运转支出按时足额落实。加大保基层运转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社区相关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夯实基层治理能力。各区要制定本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兑现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和考核,优胜劣汰,选优配强骨干力量。落实全市社区治理创新助力项目,开展100个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通过发动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物业公司力量以及购买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充实社区防控力量,积极创新基层治理方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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