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11-29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武政规〔2018〕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促进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印发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1日

 

武汉市促进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一步强化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纵横联动的原则,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技术供给、中试熟化、渠道打通、企业承接、金融支持等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以技术培育为基础、企业需求为导向、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依托、线上线下活动为载体、科技金融为支撑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推动一批见效快、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升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完善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建成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程度高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抓源头,着力保障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有效供给

  1.申报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抢抓国家启动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的机遇,积极申报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圈建设,建设一批国际先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研发平台,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力争重大原创成果、前瞻性技术有所突破,为下一步申报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奠定坚实基础,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效供给。加强前沿技术创新圈建设,建设一批国家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前沿交叉研发平台,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保障。加强产业创新发展圈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能力,将科技创新优势转变为产业创新优势,打造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营造宜人、宜业、宜居的人才集聚环境,聚集国际一流的创新人才。

  2.实施“院士经济”发展工程。深度聚焦武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重点布局产业,大力发展以院士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的“院士经济”。在发展模式上,以培育本土院士与引进外地院士相结合;在培育方式上,重点培育本地院士领衔的产业项目;在引进方式上,重点引进外地院士及其团队在汉设立研发机构或者实体企业;在空间布局上,重点布局武汉长江新城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着力打造“院士之城”。到2020年,全市建成院士专家工作站100家,培育引进150个院士项目落户武汉。

  3.落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支持高校院所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三权改革”。鼓励高校院所探索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混合所有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允许高校院所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不需报请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奖励报酬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符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的考核激励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指标纳入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

  4.支持高校院所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加大在汉高校“双一流”建设力度,支持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办学环境提升。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布局,不断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重点支持高校院所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开展研发攻关和科技创新,培育一批应用价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先进适用技术,力争创造出更多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成果。

  (二)抓主体,着力聚集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接企业

  1.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鼓励企业根据转型升级需求,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院所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引导企业重视原创技术和前沿技术储备。围绕我市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支持企业、产业联盟开展面向高校院所的技术难题竞标、科技悬赏等“研发众包”。

  2.培育新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为创业创新主体,以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四新”经济为方向,引进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努力打造新民营经济集聚地,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强大的市场需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联合攻关或者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推动新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小巨人’‘瞪羚’‘独角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线图,不断充实和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更多“后备军”,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位列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隐形冠军”。

  (三)抓载体,着力建设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熟化平台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载体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各具特色、梯次衔接的新型孵化载体,面向产业发展进行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完善我市工研院“市校(企)共建、市场化运作”模式,深化和推进工研院改革。加快推进“创谷”建设,在实体空间建设、服务体系布局和招商招才上取得更大成效,将“创谷”打造成融合高端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聚集高端创业创新创造要素的创新集聚区。大力发展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等孵化载体,加快培育更多的科技型创新企业。以企业集聚、要素集约、技术集成、产业集群、服务集中为重点任务,大力推进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为科技成果提供孵化平台。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平台。鼓励若干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力量,瞄准共性关键技术,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加大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知识产权战略联盟的建设力度,推动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对接融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企业资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高新园区、产业园区、专业孵化器等,建设一批专业检测服务站,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推动企业与测试服务机构直接有效对接。

  (四)抓对接,着力打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1.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高校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断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市场化开拓,实现在汉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全覆盖。引进和培育一批面向社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化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其做精做专、做大做强,着力推动多元化、多层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竞相发展。鼓励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交易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以及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化服务,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体系。争取教育部在汉设立中国高校华中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到2020年,培育建成100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打造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

  2.建设专业经纪人队伍。支持和鼓励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运营机制,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度,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进和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管理、视野广的复合型专业经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到2020年,引进和培育500名专业技术经纪人。

  3.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活动。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实现科技成果供给端、需求端、资金端的精准对接。建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网络平台,链接技术转移服务、投融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机构,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数据互联互通以及资源的共享共用。积极开展线上先导、线下联动的科技成果推介会、交易会、拍卖会、路演会、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每年市科技成果转化局举办10场大型专场对接活动,各区(含开发区,下同)举办50场特色鲜明的中型专场对接活动,以服务外包形式委托技术转移机构开展100场小型专业性对接活动。

  (五)抓投入,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

  1.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做大产业基金规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汉落地。做强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若干支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基金。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开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投贷联动、专利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改革,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广保证保险、研发责任保险等险种,探索建立保险资金与创业投资对接机制,提供专业金融服务。

  2.深化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项目类型,提高支持强度,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项目就地转化,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技术研发。

  (六)抓环境,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充分发挥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建立健全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及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充分运用司法审判、行政执法、民事仲裁及“12330”举报投诉等法律行政服务平台,优先审理高校院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效预防和遏制高校院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强化市、区、中介机构三级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市、区、中介机构工作联动,建立常态化合作协调机制,发挥各区科技成果转化主阵地和中介机构的主渠道作用,着力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同轴运转、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3.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协调协作,推动解决重大问题、打通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优化工作流程,细化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服务,推动项目落地,全力营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优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检查,加大对拟转化项目的推介力度,着力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落地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研究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全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工作。市科技成果转化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建立联络员制度、工作联席会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各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考核督导。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激励政策保障。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将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分解到区,每月对各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三)加强引领示范。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创新模式、良好经验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武汉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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