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兑现工作安排的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20-03-23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湖高新区《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武新管办〔2020〕1号)中第十九条“兑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要求,我们现开展2020年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兑现网上申报准备工作,拟于疫情结束后及时兑现8项政策条款事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事项1
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配套
依据
据《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第一条支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瞄准3+X产业领域技术瓶颈,对国家和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特别是国家和省级新型肺炎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给予50%和30%的配套支持。
材料
国家和省级相关单位立项文件、国家和省级单位拨款文件和收款凭证。
咨询
电话
67880178

 

事项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
依据
据《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第四条“培育壮大一批先锋创新型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5万元,申报未通过补贴1万元。
材料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材料
咨询
电话
65563216  67880523

 

事项3
2019年度双创服务机构升级奖励、绩效考核奖励及天使投资奖励
依据
据《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第七条实施双创载体质效提升行动”,对新认定国家级双创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给与100万元奖励,省级50万元奖励,市级30万元奖励;对众创服务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第八条促进天使投资蓬勃发展”,对众创孵化机构运营管理主体利用自有资金投资早期科技项目投资,投资额超过10万元,按照实际投资10%给与补贴,对以参股基金形式或者引入社会股权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的,每投资一个超过50万元(含)的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励。
材料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双创服务机构文件;绩效考核相关材料,包括孵化服务企业情况、投资情况、创业活动开展情况、服务企业情况等;投资自身孵化的在孵企业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打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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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67880553

 

事项4
2019年度互联网+产业和人工智能专项补贴
依据
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19〕8号),对相关企业在示范项目、场景建设、人才培训、宽带及云服务、网络安全、独角兽培育、完善服务软环境等多个方面给予支持。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武新管科创〔2017〕14号),对相关企业在算力建设、电费等方面给予补贴。
材料
联网+企业示范应用项目相关材料,宽带及云服务相关协议及资金支付凭证、网络安全采购协议及资金支付凭证、独角兽企业融资协议及房租合同和资金支付凭证等。人工智能企业电费支持缴费凭证(含月账单)、算力平台建设及验收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芯片设备采购合同。
咨询
电话
67880359

 

事项5
2019年度优质高端创业项目支持和2019年度光谷创业明星奖励
依据
据《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第三条培育引导优质高端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对I类知识产权创业,按照企业实缴资本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同时给予200平以内最高不超过60元/平/月的房租补贴。依据《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中“每年评选20名光谷创业明星,每名给予10万元奖励。”
材料
质高端创业项目提交知识产权授权书,实缴资本凭证,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付款凭证等。2019年度光谷创业明星企业名单已确定,无需申报,疫情结束后启动实地考察并拨付资金。
咨询
电话
67880553

 

事项6
2019年度瞪羚企业贷款贴息
依据
据《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武新规〔2018〕2号)“第五条给予瞪羚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材料
2019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贷给企业的进帐凭证、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的财务凭据、银行开具的付息证明等。
咨询
电话
67886052

 

事项7
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
依据
据《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第五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贡献人以及承接企业分别2%和8%奖励;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第六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能力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材料
需双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或者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银行转账付款凭证、高校院所开具的发票,以及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高校院所关于转让科技成果项目的相关处置文件,技术许可有关证明文件;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
咨询
电话
67880552

 

事项8
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补贴
依据
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委会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19〕7号),包括资质认定补贴、原创精品奖励、扶优做强文化品牌、示范工程建设和活动举办补贴、文化特色园区建设补贴、文化人才引进与培养补贴、文化金融平台和机构补贴、对外文化贸易补贴等8类。
备注
2019年11月已网上征集申报,疫情结束后启动专家评审评议工作。
咨询
电话
65525296

 

 疫情结束后,我们将积极组织推进上述8项政策兑现工作。请相关企业按照兑现事项依据政策文件进行初步准备,并积极关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http://www.wehdz.gov.cn/)和“创新光谷”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特此通知。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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